确认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的时候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按照现值和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照更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和公允价值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作为入账价值。
也就是说,对于通过三年以上分期付款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来说,虽然签订的是购买合同而非租赁合同,但会计处理上按融资租赁的方式来处理。分期付款与融资租赁不同点:(1)签订的合同性质不同。
每期支付时 借:长期应付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如果需要安装,则借记在建工程,等安装完毕后再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就行了。同时还要计提折旧。
融资租赁和分期付款在会计处理上也有所不同融资租赁中租赁物所有权属出租人所有,因此,作为出租人资产纳入其资产负债表中,并对租赁物摊提折旧,而承租人将租赁费用计入生产成本。
上述会计处理的结果是,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更低租赁收款额作为长期应收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更低租赁收款额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2)融资租赁和分期付款在会计处理上也有所不同。融资租 赁中租赁物所有权属出租人所有,因此,作为出租人资产纳入其 资产负债表中,并对租赁物摊提折旧,而承租人将租赁费用生产 成本。
1、更低租赁付款额中的“更低”是指在整个租赁期内,可确定的、基本的付款额,在做账时应计入“长期应付款”中。更低租赁付款额加上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但在财务上有能力担保的第三方对出租人担保的资产余值。
2、解析:更低租赁收款额是指在租赁开始日能够预计的、租赁期内出租人能够收到的各种款项。它等于更低租赁付款额加上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第三方对出租人担保的资产余值。
3、更低租赁收款额是指更低租赁付款额加上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但在财务上有能力担 保的第三方对出租人担保的资产余值。
针对融资租赁租金计算方式有浮动租金的,确定的租金部分为租金更低付款额。
融资租赁中的更低租赁付款额是针对承租人而言的,是从承租人的角度来谈的。
本准则所称更低租赁付款额是指,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各种款项(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加上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更低租赁付款额是指: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给出租人的各种款项(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加上承租人的担保余值。